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發放 實施細則(試行)
瀏覽次數:0 日期:2018-09-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加快集聚優秀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濟發〔2017〕16號)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補貼對象和條件
第二條 補貼對象。本細則補貼對象是指濟南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于2017年1月1日(含)后新引進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畢業,并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擇業期內(畢業不超過3年)的;
(二)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正常繳納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
(三)取得本市戶籍的。
本細則所稱企業,是指在濟南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并納稅的各類企業及經濟和社會中介組織。
第三章 補貼標準、期限和資金來源
第三條 補貼標準及期限。符合扶持條件的人員,自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通過當年起,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碩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補貼,最長3年。
第四條 資金來源。補貼資金由市與縣區兩級財政各按50%比例承擔。市級所需資金從市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縣區所需資金從縣區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四章 補貼申報和審核批準
第五條 集中申報。每年第一季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進行申報部署。申報人通過中國濟南人才網(www.cn-jnrc.com)進行網上申報,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身份證件;
(二)畢業證、學位證(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報到證(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
(四)勞動合同;
(五)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六)戶口簿本人單頁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提交至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六條 初審。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同級財政局,在申報受理截止日后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和人員信息嚴格審查,逐一核實。審核通過后,經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同意,提交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七條 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逐一審核、梳理把關。審核通過的申請人下載打印《濟南市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由所在單位、縣區蓋章同意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八條 批準。審核通過的人才名單在中國濟南人才網等有關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公布。
第五章 資金撥付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資金撥付。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濟南市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撥付表》(見附件2),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將市級補貼資金撥付到縣區財政局??h區財政局在收到市級下達的指標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連同縣區級配套資金撥付至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十條 資金發放。補貼資金每半年集中發放一次??h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每年2月底、7月底,將上半個年度補貼資金統一撥付至人才本人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 監督管理。資金發放前,須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實申請人在濟工作信息。凡工作關系調離濟南的,立即停發補貼。資金發放到人才賬戶后,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發放情況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后,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抽查監督補貼發放情況。
第十二條 責任追究。各單位要??顚S?,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對弄虛作假冒領或者套取補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追繳所發資金,并列入人才黑名單,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個人各類人才項目計劃的申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因玩忽職守、審核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相關部門和人員,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并給予通報。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對已在本市范圍內享受過公租房、經濟適用住房、政府人才公寓的人員,已享受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集聚計劃支持的人才,不再納入補貼范圍。
第十四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市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